《殡葬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的分析
(一)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强制火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死者遗体进行土葬。凡违规土葬的,由死者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家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土等部门,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起棺火化。
(三)城区办丧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城区的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进行,禁止在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灵堂办理丧事,禁止在丧事活动中释放超标准音量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出殡途中阻塞交通和抛撒冥纸、冥钞。
(四)死者遗体如何接运?
死者遗体原则上由殡葬服务单位接运,也可由丧主自行运送到殡仪馆。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接运;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由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接运,就近火化,不得运往外地。《新条例》实施后可能规定除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都将禁止。
(五)公民是否可以举报殡葬违规行为?
根据我县出台的《临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我们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凡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六)办理火化为什么要出具死亡证明?
为了防止犯罪分子毁尸灭迹,火化前必须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七)哪些地方禁止葬坟?
《条例》中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渠道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建造坟墓和修坟扩坟。
(八)死者骨灰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是留存,死者骨灰可由亲属保存,也可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二是撒播,可将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或山林中;三是安葬,有骨灰墓葬、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形式。国家提倡骨灰撒播及植树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
(九)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毁损水利设施,不得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墓穴实行硬化,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接纳外籍人(含祖籍是本地的人员)入葬。
(十)什么是封建迷信活动?什么是封建迷信用品?
封建迷信活动是指在丧事活动中看风水、请巫婆、神汉、扬幡招魂、做道场等。 封建迷信用品是指用于祭祀活动的冥钞、纸人、纸马、纸房等。
(十一)哪些殡葬违规行为可以罚款?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
(2)公墓内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
(3)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内制造、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 的报检、现场监督、处理方法、结果判定及缮制证书的要求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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